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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企业高管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
EB-1C简介
申请流程
证明材料及申请材料清单
常见问题
简介
EB-1C的申请条件是:
对雇主的要求
EB-1C有哪些优势?
对受益人的要求
EB-1C的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它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在EB1C的移民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为了使那些在艺术、商业、教育和科学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和成就的人快速实现移民目的。
EB-1C申请适用于那些已经满足L-1A非移民工作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若他们有意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就可以通过申请EB-1C来实现。(L-1A签证是用于派遣外国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L-1A和EB-1C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后者可以提供永久居留权。虽然拥有L-1A身份并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但该身份会对EB-1C申请有非常大的助力。
1. 雇主必须是美国公司,并且有合格的海外机构(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或附属机构)。
2.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运营,并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至少一个海外机构有规律地提供连续、系统的商品或服务。
3. 在申请前,雇主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满一年。且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规模须有考量(例如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
对于雇主是知名的大公司来说,以上要求相对比较容易证明,不需要提供太多的文件材料。但是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来说,雇主需要准备更多、更全面的文件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要求。
1. 家人可随行一起赴美;
2. 无需个人投资来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
3. 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可递交正式绿卡申请,无需临时绿卡过渡。
4. 获得绿卡后,外籍受益人便能自由地出境和入境美国;
5. 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办理移民,缩短申请时间;
6. 申请人对美国公司运营可控性强,可减少投资风险。
7. EB-1C签证是由雇主出面申请的,所以大多数的材料都由雇主准备,申请费用也由雇主承担
1. EB-1C的潜在受益人必须是受雇于美国公司的海外附属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2. 并且在申请前的三年间至少为美国雇主工作了一年以上。
3. 受益人还需要具备留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即:
a.指导公司内部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工作;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b.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c.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人事任免权力,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d.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比如: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4. 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一般而言,除非受益人管理的员工是专业人员,第一线的管理人员一般不能被认定为适用于EB-1C签证的“经理”。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副主管也有可能符合EB-1C对于“经理”的定义(即符合上文中的第3点)。
EB-1C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
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提交I-140申请,批复后等待批复
调整身份
申请人及家属准备文件递交至国家签证中心审核,
国家签证中心审核材科并发往美领馆
申请人及农属向移民局建交l-485调整身
份申请及相关申请,最终获得永久绿卡
所需时间6-12个月
中请人及家属面试通过后。
领事馆将护照及包裹寄至申请人。
所需时间1-4周
拿到护照后,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登陆美国,登陆
时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及收到永久绿卡。
申请人在中国/其他美国境外地区/国家
申请人在美国且有合适的身份转绿卡
EB1C移民申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材料清单
美国公司 (雇主)
海外母公司
关联企业(控股关系)证明
受益人个人文件
常见问题
01 问: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并且需要证明该雇主有工资支付能力;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美国公司必须至少在美国正常运营(doing business)一年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02 问:雇员/高管可以为自己递交 EB -1C申请吗?
看情况。 EB -1C申请必须由雇佣该高管的美国公司作为申请人并出面担保提交移民申请。但如果在 EB -1C申请中,申请人是美国公司股东,且符合高管职位,则可以为自己申请。
03 问:EB -1C申请是否对美国境内或者境外公司的规模、员工数或者收入有具体要求?
移民局没有对 EB -1C申请的美国境外公司的规模/员工数量/收入/利润没有具体的要求。但需要有符合高管职位的组织架构图。理论上来说,规模越大、员工越多、收入越高的企业对于 EB -1C申请的帮助越大,但是也并非只有大型跨国企业才可以办理 EB -1C申请。
04 问: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是否能够通过收购的美国公司来办理 EB -1C?
可以。 EB -1C申请要求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可以是国内母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如果是国内母公司通过收购取得美国公司51%及以上的股权,可以满足此要求。
05 问:美国公司的业务必须与国内公司一致吗?
不需要,美国移民法没有规定两地业务必须一致。美国境内的公司符合美国当地的法律要求即可。
06 问: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通过EB-1C来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候提交?
可以。该受益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在受益人提交I-140和I-485表格的同时(或之后),通过提交I-485身份调整,I-131回美证,和I-765工作许可来获取美国永久居住权。如果这些直系亲属选择在受益人提交I-485后提出以上申请,那么他们的申请就必须等到受益人收到移民局发出的I-797批准通知书才能提出了,而且在申请的时候还需准备一份受益人的I-797批准通知复印件,该复印件会帮助移民官将受益人的申请与直系亲属的申请尽快联系起来,从而缩短直系亲属申请的处理时间,使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身份。
07 问:EB-1C申请对高管人员的年龄有限制吗?
移民局没有具体规定,高管人员的年龄最好符合行业内的市场情况,例如:传统行业的公司高管年龄在35岁以上,如果申请人的年龄只有20多岁,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材料来向移民局进行解释其管理经验及能力。
08 问:EB-1C申请中的高管人员英语不好或者不会英语可以申请吗?
可以。我们帮助过很多英文程度不是很好,甚至一句英语都不能说的公司高管成功办理EB-1C申请。
09 问:EB-1C移民申请与L-1A工作签证之间的区别?
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L-1A和EB-1C最主要的区别在于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10 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先获得L-1A工作签证才能拿到绿卡?
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美国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11 问:高管人员拿到L-1A签证后多久才能够申请EB-1C?
多数美国雇主会在L-1A身份的高管人员在美国工作至少一年之后再担保其绿卡申请。
12 问:我目前在等待EB-5绿卡排期中,能递交EB-1C申请吗?
可以,您的EB-5投资移民申请和EB-1C申请不会造成冲突。如果您同时拥有EB-5和EB-1C的移民局批准函,可以在排期到了之后,自行选择用哪个批准函来申请绿卡/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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